网络借贷(P2P):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之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贷平台要明确自身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银行存管:指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旨在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让用户资金更有保障性。
出借人:经平台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务,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用户。
借款人:有资金需求,通过平台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务募集资金的用户。
昨日年化收益率:昨日在平台产生的收益相对于在投资产换算成年利率所得的收益率。
昨日出借利率:指相应产品当前利率换算成年化利率来计算得出的利率。小金平台新增出借选择产品中目前所展示的出借利率均为年化利率。
转让变现:出借人将未到期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提前取出本金的操作。小金平台用户扔持有的经典散标产品可通过转让变现功能发起债权转让撮合,转让变现是否成功与撮合情况有关,相应债权获得受让后本金变现至账户余额。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种,出借人可在每月约定的日期获得同等数额的还款(包含本金和利息),此种方式回款率高,平台目前的3月散标、5月散标产品适用该还款方式。
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并通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文等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当事人不能仅因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小金平台生成的合同属于电子合同,且电子签名为符合条件的可靠电子签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并遵守合同规定。
《合同法》第23章专门对“居间合同”作出规定,其第424条明确定义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小金平台作为合法设立的中介信息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撮合服务,使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收取相关佣金报酬。此种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投资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投资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平台上的出借人向借款人投资资金并按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该利率未超过前述规定的上限,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投资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三)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六)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1.出借风险:您通过小金平台向借款人出借资金不同于银行储蓄,您既可能分享出借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出借所带来的损失(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还款)。您应在判断借款项目及相关服务计划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资金管理需求是否相匹配后,自行决定是否出借资金和/或加入服务计划。
2.市场风险:小金平台将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协助您将资金出借给借款客户,但借款项目及相关服务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周期和金融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可能导致借款项目逾期概率增大,小金平台并不保证借款项目及相关服务计划一定会产生盈利,亦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3.政策风险:本平台提供的服务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平台服务计划的正常进行,甚至终止服务计划。
4.信息传递风险:借贷项目及相关服务计划存续期内,小金平台可根据协议约定对协议及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甚至提前结清或转让借贷项目或终止服务计划。届时,小金平台将进行公布调整的规则或服务计划调整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公告、站内信、手机平台等方式)。您应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如因您未及时查询,或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您未能及时了解到相关调整,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5.借贷项目及相关服务计划不成立风险:自您向借贷项目或相关服务计划出借资金(具体以网站或手机客户端显示为准)之日起至募集期届满前,募集总金额未达到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经小金平台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您提供服务的,小金平台有权宣布借贷项目或相关服务计划不成立,小金平台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流动性风险:在借贷项目及相关服务计划存续期内,您可能不能提前转出资金(具体以最新平台规则、各服务计划协议及借款相关协议约定为准),由此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服务计划的正常运行,小金平台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
(1)前述风险提示不能穷尽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
(2)出借资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不保障本金及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因素而遭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相关风险,谨慎出借。